ITCOW牛新网 4月23日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今日上午对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根据央视新闻的报道,法院认定原告殷某作为配音师,其声音权益扩展至涉案的AI声音。由于被告方在未经原告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的声音,并开发了相关的AI文本转语音产品,法院裁定被告方构成侵权行为。因此,被告方需向原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25万元。
案件的详细经过如下:
原告殷某,作为一名专业的配音师,曾经录制了众多有声作品。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殷某发现自己的声音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AI技术处理,并在一款称为“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璇”名义销售。因此,殷某将“魔音工坊”的运营主体北京某智能公司以及其他四名被告一同告上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五名被告均否认存在侵权行为,并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辩护理由。北京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App中的声音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而软件公司则声称其所使用的声音资料来自影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影音公司声称与原告有过合作关系,且根据双方约定,原告录制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该公司所有。此外,被告的平台运营商和产品经销商均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在审理此案时,法官明确指出,个人的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利,具有不可转让的人身专属性,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官进一步阐明,即使对录音制品有授权,这并不意味着对声音本身的授权。因此,未经个人许可而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其声音,将构成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