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消息,今日清晨,“大小姐李跳跳”公众号发文称,用于安卓手机跳过各大 App 开屏广告的“李跳跳”将无限期停止更新。
公众号发文称,“李跳跳”收到了一份来自国内一家互联网巨头的律师函,函中声称委托人发现“李跳跳”可用于过滤、屏蔽该公司旗下浏览器的广告服务,并吸引用户下载、使用涉案软件。委托人表示,这超越了运用中立技术手段对浏览器正当经营行为的干扰、破坏,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破坏了合法竞争秩序和机制,更严重的是“造成了消费者福祉的减损”,并“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互联网巨头的委托人要求“李跳跳”的开发者在收到函后的48小时内停止运营该 App,并在任何应用商店下架李跳跳。
“大小姐李跳跳”在另一篇公众号推文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李跳跳”是一个公益性质的单机 App,不需要网络连接且没有盈利行为,不存在互联网巨头所称的经营行为。至于该 App 的功能,它是用来跳过广告而不是屏蔽广告,不会对第三方 App 的完整性产生任何影响。
然而,开发者也表示,由于“李跳跳”导致了厂商的收入减少,“抛开侵权不谈,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但他们也坚持称,许多厂商自身也不遵守道德规范,让用户难以第一时间跳过广告,这是他们继续更新“李跳跳”的原因。
以下为该推文原文:
谈谈我的看法
大家都知道,李跳跳是一个公益性质的单机应用,没有联网,也没有盈利。自然就不存在大厂控告中所说的经营行为。
我给大家更新李跳跳,单纯是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件正确的事情。我的思考过程如下:
1.是否算侵权行为。
从我个人有限的认知中,我不认为是侵权行为(但确实是不道德的行为)。因为李跳跳是跳过广告(广告本身支持跳过,利用系统权限帮用户自动点击广告上的跳过按钮。无入侵和破坏,不会对第三方应用的完整性有任何影响。),和屏蔽广告是有本质差别的。
我想不明白的是,如果跳过广告算侵权行为,那如果我叫我弟弟帮我点击广告上的跳过按钮算不算侵权;如果我雇一万个人,每天啥事也不干就帮另外一万个人点击广告上的跳过按钮又算不算侵权(求律师粉丝帮忙答疑解惑)。
2.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
我一直没想清楚到底算不算侵权,某个瞬间我突然想到换位思考。如果我是厂商,我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如果我是厂商,我肯定也不喜欢此类应用。因为广告被跳过了,就意味着收入会减少。
想到这里,我得出了一个结论:因为我的行为,导致厂商收入减少,抛开侵不侵权不谈,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
3.知道不道德,为什么还更新李跳跳。因为有想到厂商也不道德。如果帮用户跳过广告是在帮用户薅厂商的羊毛,其实厂商也在薅用户的羊毛。比如把跳过按钮放在无法单手操作的右上角,让用
户无法第一时间跳过广告;又比如把跳过按钮设计得相对较小,让用户更大概率的误进入广告。
以上都是一些最有良心的厂商的做法,少部分不体面厂商的做法更是令人“啧啧称奇”。比如假的跳过按钮、多个“跳过”按钮、多重开屏广告、诱导点击或用户
点击跳过直接概率性进入广告等等。
4.广受用户喜欢,能提升用户幸福感。自从李跳跳诞生以来就广受用户喜欢,这也是我为什么有持续更新李跳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过有时候,我也困惑,明明是因为有部分厂商在开屏广告上存在不合理或不规范的行为,才会有“李跳跳”这类反制手段。
可到头来李跳跳们都没有了,部分厂商们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却依旧存在。试想一下,如果所有厂商都把开屏广告上的跳过按钮,做成全屏跳过,那需要使用李跳跳的用户还会有多少呢?我认为是几乎没有。
以上就是我关于李跳跳和开屏广告的一些看法和心路历程。
祝好。
虽然这一事态发展尚未有定论,但这一争议使得李跳跳 App 的未来前景更加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