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COW牛新网 1月7日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过公众号发布《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常见误区》,详细解读了个人所得税在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方面的常见误区。其中明确指出,个人通过网络进行虚拟货币的买卖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常见误区

文章称,据《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 号)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税务部门还规定了个人销售虚拟货币时的财产原值计算方法,若个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则税务机关将核定其财产原值。

个人网络买卖虚拟货币需缴个税

此外,文章还纠正了关于网络红包的个人所得税误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4 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网络红包可能计税